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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进行时团场居民幸福时——全面实施师市团场居民“先诊疗后付费”
发布:2019-08-09 来源:第四师卫健委  作者:肖娜  编审:admin  浏览量:483 

2019年8月起,师市团场居民在团场医院或所属医联(共)体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将免收住院押金,在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师市70团、72团、75团医院等5家医院自2018年10月底陆续试点试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以来,未出现恶意逃费欠费情况,团场职工群众对此项惠民利民政策交口称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关于推进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按照师市党委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会议要求,师市卫健委牵头,会同人社局结合师市实际,拟定《团场住院患者在团场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试行)》,期间征求师市人社局、民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团场医院的意见,并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师市卫健委局务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报呈师市,师市党委高度重视“先诊疗后付费”此项惠民工程,先后经师市行政专题会议和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试行团场住院患者在团场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一是通过政策引导群众常见病慢性病就近诊治;二是吸引团场职工和基层居民就近就医,减轻医保负担;三是结合师办师管,推进分级诊疗实施,全面落实健康扶贫重大举措。四是提升团场职工群众的医改获得感、幸福感。团场居民只要是参加团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在团场医院或所属医联(共)体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医患双方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即可免收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在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按照全国健康中国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兵团“强基层”工作要求及师市党委惠民利民便民决策,为师市团场参保职工群众释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红利,全力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试行工作,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及师市党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先诊疗后付费”落地生根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惠及团场职工群众的实际成效,使团场职工群众切身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实惠,深切体会医改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