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师市水利局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水保司水保〔2019〕16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精简优化审批,对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不再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而是只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实行承诺制管理。对于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2019年度师市水利窗口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审批时限(专家评审时间除外)已压减过半,至1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