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两全”公共法律服务要求,霍城垦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人民调解新模式,聘请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人民调解员。
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是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为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专长和专业优势,提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加强人民调解行业治理,增强人民调解的法律元素,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树立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霍城垦区司法局辖区调委会聘请大信法律服务所的四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调解员。大信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包片的形式入驻团场公共法律服务站(中心),并以坐班和电话值班的方式开展工作,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站(中心)的指派,发挥调解员作用。辖区团场调委会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人民调解员聘请程序聘请,并发放聘书,配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调解工作,对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工作开展负有指导、监督的义务,利用便民卡、公示栏、QQ群、微信群积极引导、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知晓氛围。
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加强人民调解法治建设,推进全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转型升级;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专家、专业优势,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有利于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人民调解工作为当事人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有利于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彰显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