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晓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新政发〔2018〕7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承接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8〕23号)以及《关于印发兵食药监局与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承接授权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兵食药监电〔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四师食药监局高度重视承接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工作,积极向师市党委汇报,认真研究承接工作,立即召集全局人员学习和传达文件精神,拟定职权交接工作方案及相关事宜协议,积极主动反复与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协调,并选派食品、药品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州食药监局学习、交流、摸底、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学习办证程序
4月24日四师食药监局周贺新局长带领食品监督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科及办公室负责人一起前往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就移交兵团第四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及涉及相关档案资料等具体工作事宜进行磋商,明确交接程序和时间步骤。
召开联席会议
4月25日签订协议,4月28日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自5月1日起正式承接原由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所辖区域行使的食品药品监督10项行政职能、42项行政执法权。并通过政务网、电视台、伊犁垦区报、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公告在四师辖区范围内所有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行政事务将由兵团第四师食药监局直接受理和监管。
签订协议
移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