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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党委改革办、团改办就团场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进行调研
发布:2018-04-20 来源:第四师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565 

在深入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为规范农工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师市党委改革办、团改办组成联合调研组,于4月中旬对61团、62团、63团、68团、69团、72团、73团以及察布查尔县扎库齐牛录乡、霍尔果斯市格干牧业村等师市团场连队和地方乡村的合作社进行了调研。

一、团场合作社组建情况

2013年以来,团场合作社呈井喷式发展,从11家增长到2017年底的158家。2018年,新注册成立合作社71家,截至目前,师市合作社共229家。目前,正常运行的有160家,其中年度盈利1000万元以上的4家,年度分红10万元以上的9家,兵团认定农工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家。

师市团场合作社的设立形式多样,办社主体多元化,主要分为四类:一是由能人牵头发起成立。这类合作社由专业大户和团场能人围绕一个产业,自发组织创办。如61团红来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大型水果贸易公司负责人牵头成立,以既有销售渠道为依托,与61团水果种植户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由农技人员发起成立。主要通过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等凝聚成立。如64团可克达拉养殖专业合作社。三是根据团场特色产业由主管部门创办。如69团香峰花香料专业合作社。四是由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如69团疆粮米业有限公司为稳定水稻种植基地,成立了疆粮水稻种植合作社。

二、地方乡村合作社工作情况

近年来,伊犁州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通过财政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察布查尔县查干布拉克村裕民香料种植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带动少数民族群众种植香料,取得了较好的效益。社员以土地入股,现有社员60户,香料种植面积2000余亩。村“两委”成员在合作社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但是目前该合作社存在公积金提取难的问题,发起人已垫资近5万元。霍尔果斯市格干牧业村一名“两委”成员于今年3月份牵头成立养殖合作社,带领村养殖户抱团发展。

三、师市团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团场合作社的发展有效促进了职工增收、农业增效,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大部分合作社自成立起就处于休眠期,多数沦为“空壳”。

1.管理运作不规范。有的单位对合作社一知半解,不知道如何发展壮大,在已成立并运行的合作社中,大部分都存在管理运行不规范的问题,如《合作社章程》制定不规范,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建立社员账户,部分合作社以“能人牵头+社员集资”的方式成立,能人占大部分投资比例,独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其他职工集资入社,并不参与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管理运作,与合作社无实物交易,只在年底按照集资数额取得固定的投资收益。

2.规模偏小,带动力不强。目前,团场合作社仍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同质类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联社,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合作社多停留在“合伙”养殖种植、出售生产原料层面,产业化层次低,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上等方面涉足较少,很难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产品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波动较大;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素质相对较低,组织化程度不高,为合作社成员产前、产中、产后以及农产品深加工、销售、运输等提供高效服务方面有所欠缺。

3.工作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主要依靠共同经营的产品相联结,凝聚的核心因素是牵头人的信誉,没有或很少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组织管理松散,多数合作社与社员之间是一种松散的买断、供应或者契约关系,缺少和社员之间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另一方面,在应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时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制度,社员存在有利则进、无利则退的现象。

四、规范团场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合作社是兵团现行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有益补充,发展合作社经营模式对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集约化有积极作用,有序发展合作社有利于改革期间平稳过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期间,合作社发展更要“稳中求进”。

一是以自我发展为主,避免行政推动式的“遍地开花”。合作社属于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市场的产物,要坚持“成熟一个、成立一个”,减少行政干预。要充分激发职工群众这个主体的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变“要我办”为“我要办”,变“要我加入”为“我要加入”,变“等、靠、要”为“争、创、干”,立足自身力量,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要注重示范带动作用,以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好的兵团级示范社为基础,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合作社的发展要从“量”的增加转变为“质”的提升。要从普及合作社法开始,向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讲清楚什么是合作社、为什么发展合作社、如何发展好合作社。要注重“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邀请有关专家授课,组织师市合作社负责人到疆内、内地发展状况良好的合作社、合作联社参观学习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