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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发布:2020-10-28 来源:伊犁垦区报  作者:殷小波 姜涛  编审:admin  浏览量:458 

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应当看到,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过程中,扶持对象、政策范围和顶层设计也发生了变化,扶持对象从绝对贫困群体转向相对贫困群体,政策范围从特惠逐步转向普惠,顶层设计从点逐渐覆盖到面。这些变化对深刻理解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有着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兵团在消除绝对贫困中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部分已脱贫户“造血”能力不强,在“输血”政策红利下,虽然达到了脱贫标准,但“基础不牢”;有些扶贫项目完成率不高,资金投入不足,产业扶贫效果不明显,公共服务短板多;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稳固脱贫机制亟待加快建立和完善;有一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受疫情影响或遭遇重大疾病和突发事故时,家庭无法应对,有再次返贫风险;有些干部在团场脱贫摘帽后出现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等情况,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现阶段,兵团正处在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和政策叠加期,推动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以乡村振兴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将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融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具体行动中。

要做好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过渡衔接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在于二者的承接和延续。脱贫攻坚过程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贫困地区流动,形成了从规划、政策、机制、产业、资金、人才多方面的举措和好经验,通过认真梳理,需要把好的政策和经验做法延续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因此,兵团各级干部尤其是连队“两委”要不断提高认识,强化政治责任与担当,主动谋划,提高对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过渡衔接工作的重视。从短期来看,要继续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建立返贫监测机制,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精确动态监测,防范相对贫困人口再返贫,并形成应对机制。从长期来看,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以后,将脱贫后还可能需要继续巩固和拓展的任务、工程、项目等都考虑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中,以乡村振兴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按照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研究现行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之间的关联,还有哪些政策需要完善、哪些政策需要重新制定,分类确定需要取消的、接续的、完善的或强化的政策,以便适应从扶贫政策向乡村振兴政策的顺利过渡,并依托连队发展现状和基础,科学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过渡衔接方案和计划,以及相应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

要提高扶贫政策的有效性延续性。由于兵团已脱贫连队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差异,脱贫质量也各有高低,需要结合已脱贫连队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过渡期政策,允许近两年才脱贫摘帽的团场和连队的相关扶贫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按扶上马送一程的思路,继续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以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需要尽快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增加政策延续性,避免出现政策“断崖”。一是从资金投入的角度看,继续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通过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把用于脱贫的投入资金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归并整合,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的支持效果。二是从产业发展角度,要做好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产业衔接,建立有利于相对贫困人口可长期受益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从人才发展的角度,既要建立健全本土人才政策,培养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业劳动者,让务农成为体面的职业,又要完善外来人才引进政策,实现市民下连、能人回连、企业家兴连,引导人才流向连队。

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动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关键之一在于总结脱贫攻坚过程中的成功经验,通过完善和创新,逐步运用到乡村振兴战略中。一是借鉴脱贫攻坚构建的责任体系,兵团应继续完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做好脱贫工作队伍与乡村振兴工作队伍的衔接,打造一支“一懂两爱”的过硬队伍。三是在考核机制上,为确保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到位,政策落地生根,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选拔的重要标准。
(原载2020年9月16日《兵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