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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预计减免3498万元
发布:2020-03-11 来源:第四师  作者:伊犁垦区报  编审:admin  浏览量:441 

(记者 李惠 通讯员 刘玉新)3月8日,记者从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师市将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至6月预计累计减免3498万元,以此最大程度地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兵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的通知》精神,师市作出了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至4月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至6月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要求。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及聘用人员、连队职工、公岗、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根据师市统计局、师市工信委提供数据,师市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参保企业共计281家,其中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至4月预计累计减免社会保险费468万元;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至6月预计累计合计减免社会保险费3030万元。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提交缓缴申请,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缓缴2020年度内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将最大程度地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减免政策实施后,也将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