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侯卫利)2月25日,四师可克达拉市社保局办公室收到来自师市一中李正霞老师的一封感谢信。受益于大病保险政策,李正霞因病住院虽花费巨大,却并未降低家庭生活“幸福指数”。病愈后,她感慨万千,特致信道谢。这只是师市大病保险惠及民生的一个实例。据悉,启动大病保险,被列为兵团2016年为职工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中的社会保障覆盖具体内容之一。兵团大病保险于去年12月8日在师市启动,师市社保局积极响应并迅速实施此项惠民工程,截至今年2月,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共有282人,累计报销184万元,为许多身患恶疾、重病的患者减轻了家庭负担,增强了职工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抵御能力。
据师市社保局局长何晓宁介绍,在全兵团社保系统中,师市社保系统较早开展大病保险工作。为确保大病保险顺利推行,师市社保局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办大病保险培训班,对各单位负责大病保险工作的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讲解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筹资渠道、报销标准、报销方式及所需提供的资料等。另一方面,师市社保局专门设置了大病保险业务窗口,负责经办大病保险相关业务,提高办事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以入院时间为准),师市职工所发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凡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均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参保人员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2.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5万元。大病保险分档累加按比例支付,职工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为55%,最高可达95%;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为50%,最高可达90%;特困家庭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相应支付比例上相应提高5%。(来源:伊犁垦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