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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发布:2015-12-23 来源:第四师  作者:第四师  编审:admin  浏览量:582 

(记者 朱远乐 通讯员 田晓娥)12月7日,记者从四师民政局获悉,师出台的《四师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实施以来,已累计临时救助困难职工群众16559人次,提供临时救助金946万元,有效解决了困难职工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难题。

据了解,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师根据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兵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四师实际,制定《办法》,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师团各级行政负责制,师民政部门统筹开展全师临时救助工作,各团场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卫生、人口计生、教育、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政)等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有四师辖区常住户口的居民,或在四师辖区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四师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可向所在团场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基层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办法》实施以来,师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合理确定权重。民政部门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全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坚持临时救助工作“托底线”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职工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资源统筹,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行政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来源:伊犁垦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