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赵生霞)12月17日,四师在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座谈会,深化四师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及改革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深化兵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四师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四师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师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据了解,改革后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企业副职负责人的年薪水平依据其岗位职责、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的0.8倍确定。
会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兵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会议要求,各国有企业要准确把握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完善薪酬确定办法,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薪酬监督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切实可行的薪酬水平,把握推进改革的方法步骤,全面抓好改革落实,促进四师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来源:伊犁垦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