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四师机关第16党支部(民政局、科技局、统计局)“四强”专题教育“强法治”专题学习研讨在统计局会议室举行。
研讨会围绕依法治国、法治新疆、法治兵团、法治四师主线,如何推进四师法治民政、法治 统计和法治科技主题展开专题研讨,首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近期师“三严三实”“四强”专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学习内容,以及法治新疆、法治四师 相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对开展和推进专题教育活动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认识。
专题学习后,围绕“强法治”主题展开研讨。民政局科以下党员干部紧紧围绕法治民政,结 合自身岗位,作了重点深入研讨。 民政干部李新凤在研讨时说,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各项政策法规就是红线,民政社会工作者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就要严格依照红线规定要求,规范为民服务言行,切实 保障民政优抚群体、社会特殊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民政干部张林昌在研讨中说,作为民政社会工作者,在工作生活中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近学身边遵 纪守法模范典型,远学自治区、兵团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人物兵团一师13团职工尤良英,切实做到“五个自觉”:自觉践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履行岗位 职责,爱岗敬业,促进绩效;自觉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理念,用爱心、热心、诚心、细心服务每一位民政对象;自觉践行党员义务,坚 定理想信念,明辨是非,身体力行,切实捍卫和树立党员良好形象;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切实依法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民政干部韩强结合工作谈到,民政工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党的许多惠民政策、政府公共 服务内容和社会管理职能都是通过民政来具体实施和体现的。民政社会工作者要着力提高“三种能力”建设:一要坚持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民政社会工作 者在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要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拓宽学法用法渠道,推进 学法用法方式创新。二要坚持底线思维,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民政是各级党委服务基层职工群众、保障困难群体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服务对象的层次和履行兜底保障 的功能来看,所承担的都是兜底工作。因此,民政部门及民政社会工作者要有托底意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加大托底困难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基本民 生,构筑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要重点托好民政服务对象底和民政工作内容底,全面推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低保对象施行动态管理, 把该保的人保起来,把不该保的人清出去。要解决好民政服务对象最迫切、最现实、最具体的问题,切实织好、联好、筑牢低保救助、临时救助、灾民救助、医疗救 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社会救助保障网,构筑起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三要坚持创新思维,提高适应新常态能力。要在整合资源创新上下功夫,探索建 立民政公共服务市场引导机制,明确购买项目、内容及主体要求和评价标准,挖掘和拓展民政融资渠道,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重点把养老服务、社区 便民服务等服务项目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通过各种途径,有效聚合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
民政干部田晓娥结合多年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实际谈到,作为一名机关干部,尤其是民政干 部,依法履职能力如何,不仅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且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应从三方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 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树立公民意识和公仆意识,增强“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 观念,把“为人民服务”视为民政干部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在工作执行中,要多找法律依据,不妄自判断、不随意决定,努力从依靠经验办事转变为依法办事,积 极稳妥地化解新矛盾、新问题。二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无论在建章立制方面还是在政策执行中,不仅考虑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要考虑法 律后果。要紧紧围绕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通过建立、完善制度,把成功经验固定下来,努力做到程序化、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 化。在处理具体事务中,既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每个环节上又细致严谨,符合工作程序。三要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使他们 的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要向服务对象多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善于引导他们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解决问题,提高他们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增强他 们的守法自觉性,为民政依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加研讨的党员干部踊跃发言,研讨活动在热烈的氛围中进行。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开展 “三严三实”和“四强”专题教育活动,对推进政治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复兴宏伟蓝图意义重大,表示要立足岗位,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切实履行担当起党 员义务和岗位职责,切实服务好“三化”建设,切实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四师机关第16党支部民政局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