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兵师医院与团场合作开展医疗服务试点交流会在六师奇台举行,兵团政委卢晓峰及兵团卫生局领导出席会议,师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李玉梅在交流会上发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兵团2014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兵办〔2014〕31号),选择其中29个团场作为兵师医院与团场合作开展医疗服务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团场医院综合改革。
四师有64、67、74、77团4家医院成为合作办院试点单位。在兵师医院与团场合作开展医疗试点过程中,四师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并多次深入试点团场座谈、督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联合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四师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第四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津贴补助等有关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四师团场学校、医院住房公积金执行比例规定的通知》等4个文件。通过四师党委及卫生系统全体同仁的努力,兵 师医院与团场合作开展医疗试点工作在四师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本次交流会李玉梅代表四师发言,从管理机制、创新改革、人事制度、专业培训交流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四师的四个创新点,并从人才队伍、医疗环境、技术水平、医疗管理四个方面说明了四师医疗服务的转变。四师在合作医疗上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兵团高度的肯定。同时,兵团希望四师在今后的医疗服务改革中再上台阶,实实在在解决好职工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师卫生局 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