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第四师团场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76团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四师团场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76团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伊犁州76团东侧约1.0km,项目中心坐标为:E 80°44'15.60",43°00'13.34"。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管理区(包含办公室、宿舍、车库、维修间、消防泵房、门卫等)和填埋区;远期占地面积3.98 m2,设计库容15.92万m3,处理垃圾量35t/d,属于小型垃圾填埋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秦川江
联系方式:15209999960
电子邮箱:68262348@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623号绿洲大厦
联系人:陶工
电话:18140765521
电子邮箱:3036578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4日
主办: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承办:新疆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All Rights Reserve
网站标识码 BT04000002 新ICP备 10002671号
公网安备 660400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