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我单位委托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霍尔果斯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机组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已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政务网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0年11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霍尔果斯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机组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霍尔果斯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机组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可联系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马工;联系电话:1809981808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将电子邮件发送至670923393@qq.com邮箱即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附件一:征求意见稿
2020年 11月30日
主办: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承办:新疆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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