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师可克达拉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 | 负责人 | 负责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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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城管罚字20200036 | 伊宁市豪航运输有限公司 | 巫小全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城市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在城区道路监控巡查时发现新F-62115重型自卸货车拉运砂石料行驶至迎宾大道与滨河东路平交口处未按要求对散装物料进行密闭、包扎,造成遗撒,泄漏,污染城市道路。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款八项的规定,对伊宁市豪航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壹仟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2 | 可城管罚字20200037 | 新疆宏远辰峰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张敬之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城管巡查人员韩刚、张锋巡查至安康西路时,发现有散装混凝土遗撒在城市道路,经调查取证,系新F-3872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罐车)拉运散装物料,未按要求对散装物料进行覆盖、包扎,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款八项的规定,对新疆宏远辰峰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陆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3 | 可城管罚字20200038 | 喀什胜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崔福军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城管巡查人员王聪、张龙巡查至发现滨河东路交长白山路西南角地块有两辆重型自卸货车正在地块内倾倒垃圾,经现场核实,为喀什胜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所有车辆,该公司未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批准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款五项的规定,对喀什胜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陆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4 | 可城管罚字20200039 | 伊犁江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方海江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城管巡查人员程乐、吴伟巡查至乌孙山南路时,发现新F-22941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砂石料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未按要求对散装物料进行覆盖、包扎,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款五项的规定,对伊犁江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伍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5 | 可城管罚字20200040 | 霍城县鑫合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张伟明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城管巡查人员王聪、李新源巡查至七一七大道时,发现新F-53871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砂石料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未按要求对散装物料进行覆盖、包扎,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款八项的规定,对霍城县鑫合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伍佰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6 | 可城管罚字20200041 | 伊宁市予捷运输有限公司 | 马国东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城管巡查人员张奎、吴伟巡查至汉江交乌孙山南路时,发现该路段有砂石料遗撒,污染城市道路。经调查,系伊宁市予捷运输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新F-39352所为,该车辆运输砂石料装载过满,未按要求对散装物料进行密闭包扎,造成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款八项的规定,对伊宁市予捷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贰仟元整。 | 自觉履行 | 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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